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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外硕士及以上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公示及后续考核安排

时间:2020-06-24 作者:组织人事科 点击: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安排,我院现已完成了编制外硕士及以上岗位(5014至5027、5029至5031、5033至5037岗位)面试考核工作,现将面试结果及试工安排公示如下:

    一、面试成绩

    见附件:《新医大五附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硕士及以上岗位面试成绩公示表》

    二、后续考核安排

    (一)试工

    1.参加人员范围:《新医大五附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硕士及以上岗位面试成绩公示表》中备注栏显示进入试工的人员。

    2.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

    3.地点:考生报考岗位相关科室。

    4.试工考核及成绩构成:试工分为科室测评及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科室测评待试工结束后由用人科室组织考核小组根据考生在科表现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占试工总成绩70%。

    操作技能考试由科室在试工期间对试工人员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占试工总成绩30%。

    试工成绩=科室测评成绩×70%+操作技能考试成绩×30%,满分100分,试工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试工人员均需在进入科室试工前三天之内,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能进入相关科室试工。

    请参加试工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15:30至18:00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教学规培楼1楼会议室持核酸检测报告领取试工通知单。

    报到时请自行准备白大褂。未按时参加试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此次应聘资格。

    (二)心理测试

    1.参加人员范围:《新医大五附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硕士及以上岗位面试成绩公示表》中备注栏显示进入试工的人员。

    2.时间:试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

    3.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4.注意事项: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此次应聘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工成绩×50%,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考察

    (一)医院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院党委会及校党委常委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聘人员确定后,医院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伟德

    联系电话:0991-7598464

    八、招聘实施及监督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电话: 0991-2110072  0991-7598416

   

新医大五附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硕士及以上岗位面试成绩公示表.xlsx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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