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1号令)和《关于公布自治区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新卫医发〔2019〕2号)要求,我院已将以下技术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完毕,现向社会大众公示:
一、国家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二、自治区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2、人工关节置换技术;
3、血液净化及介入肾脏病技术;
4、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5、四级妇科内镜技术:子宫内膜癌分期手术、卵巢癌分期手术、子宫颈癌广泛切除术;
6、胃肠四级腹腔镜技术;
7、胰十二指肠切除术(腹腔镜/开腹);
8、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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